律師費標準
無財產爭議案件律師費標準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律師費標準 ,不涉及財產律師費標準 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律師費標準 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律師費標準 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同等,標的額越高則收費越貴。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與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律師費用標準是什么收費標準分為律師費標準 :一般性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和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一般性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律師費標準 :1、辦理一審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費標準 的基準收費標準為1600元/件律師費標準 ,上浮不得超過20%(下浮不限)律師費標準 ;起訴階段的基準收費標準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過20%(下浮不限);審判階段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過20%(下浮不限)。2、辦理一審民事(經濟)案件案件受理費1000元,有爭議標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費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檔累計標的費:(1)爭議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免收標的費;(2)爭議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的,按3%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3)爭議標的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的,按2%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4)爭議標的金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的,按1.5%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5)爭議標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0.5%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3、辦理仲裁案件,按一審民事(經濟)案件標準收費。4、代理行政案件。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一審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財產爭議的,分別按2500元/件收費,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如果有財產爭議的,另按民事(經濟)案件規(guī)定的比例收取標的費。5、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在不超過一般性案件服務收費標準最高標準5倍的幅度內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具體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jié)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xié)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律師費標準是多少?律師律師費標準 的收費不是固定的律師費標準 ,在一定的范圍內有浮動是正常的律師費標準 ,律師收費不僅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律師費標準 ,也受市場經濟的影響,還有各個地區(qū)的收費也會有所差異。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jié)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
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多少律師律師費標準 的收費不是固定的律師費標準 ,在一定的范圍內有浮動是正常的律師費標準 ,律師收費不僅受國家政策的調整,也受市場經濟的影響,還有各個地區(qū)的收費也會有所差異。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jié)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