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工傷和交通事故可以雙重賠償。在上下班途中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因發(fā)生非主要責任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shù)呢熑紊蠈儆诿袷虑謾噘r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從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的性質看,兩者請求權基礎不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不同。獲得工傷賠償是基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賠償責任人為工傷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而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基于受害者與第三人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系,受《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整,兩者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工傷人員完全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又依道路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獲得交通事故的侵權損害賠償,鑒此,當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兩者發(fā)生競合時,在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兩者實行擇一賠償原則或者是差額互補原則時,工傷職工完全可以獲得雙重賠償,這將有利于使工傷職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標準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的 依據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guī)定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 ①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②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應當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shù)拿袷略V訟。 ③即使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系,只要該單位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也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賠償。換言之,應當參保的企業(yè)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fā)生工傷事故,也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 ④如果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對工傷保險賠償有異議,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不屬于普通的民事侵權賠償案件,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⑤工傷保險相對民事?lián)p害賠償來說,有以下特殊的優(yōu)點: a 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fā)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而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shù)額。 b 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tǒng)籌,有利于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企業(yè)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于企業(yè)擺脫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yè)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工傷保險還有利于勞資關系和諧,避免勞資沖突和糾紛。 ⑥發(fā)生工傷事故: a 如果屬于用人單位責任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賠償。 b 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則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工傷職工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此理解可參照《保險法》上對人身傷害賠償?shù)奶幚怼!侗kU法》第68條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fā)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shù)臋嗬?。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應當注意:對b種情形,認為“應當由該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侵權損害賠償?shù)陀诠kU賠償?shù)?,其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賠償予以補足,但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不應計算在扣減范圍內。這種責任的性質屬于補充責任?!边@種觀點因違反《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guī)定,故為錯誤的。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guī)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guī)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工傷有雙重賠償嗎交通事故和工傷是可以有雙重賠償?shù)?。如果受工傷職工的工傷是在交通事故中第三人造成的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那么該第三人同樣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在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該工傷職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并且,工傷保險基金在第三人不支付或則找不到第三人的情況下,應先行支付受傷職工的工傷醫(yī)療費用。法律依據南京工傷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