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現實中專利侵權很常見,很多朋友一旦出現侵權行為不知如何處理,這里介紹一下專利被侵權后應該怎么維權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的問題,一般有幾種解決途徑,但是不管怎么解決首先應該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專利侵權的證據,收集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了有利證據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了,后面不管如何形式維權都才有利于自己,以下具體來介紹搜集證據和解決途徑.
一、解決專利侵權時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
1、專利權屬證據.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2、侵權存在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fā)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
3、賠償金額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證據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如下侵權解決方式:
二、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fā)送侵權警告函.這在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我國專利法中并無規(guī)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三、行政裁決或協調
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四、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在發(fā)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xù)侵權行為.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zhí)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起訴的法院可以有: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
(1)被控侵犯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2)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3)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4)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5)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fā)生地.
2、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為?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為?隨著社會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的發(fā)展,國民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的整體法律意識提高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了不少,但還是有部分人觸碰犯罪的邊緣。據調查,近年來法院審理的關于專利侵權糾紛的案件在不斷的增多。那么,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又該如何進行判定呢?
操作方法
01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tài)可分為;
(一)未經許可實施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fā)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02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于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制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于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fā)現專利侵權行為之后,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即各省、市知識產權局)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1、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停止侵權行為也沒有盈利能力 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或強制性規(guī)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后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tài)。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
擴展資料:
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案例:
有媒體報道,大部分知識產權案件賠償金額偏低,“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現象普遍存在。要破解這一尷尬局面,就應該從市場價值的角度估算知識產權案賠償數額,同時對惡意侵權和反復侵權者,適用懲罰性損害賠償。
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產權,賠償則是知識產權侵權中承擔責任的主要形式。但是賠償原則和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的不同,所能到達保護知識產權和懲戒侵權的效果就大不一樣?,F行的“補償性賠償”之所以不利于知識產權保護。
一是實際損失額難以計算,二是損失與侵權行為之間的關系難以證明,三是知識產權被侵權人的損失往往是長期的,即使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后,仍然繼續(xù)存在損害。因此亟須確立“懲罰性賠償”原則,大幅度提高賠償額度,以達到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激勵創(chuàng)新的目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權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民聲:侵權行為應當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