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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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的認定標準如下:
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yī)院;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fā)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fā)生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認定標準是什么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認定標準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主觀上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了逃避法律責任或者救助義務的,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逃離道路事故現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客觀上有逃離現場的行為的,那么這些就會被認定為是肇事逃逸。法律依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guī)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五)本規(guī)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jié)假日。(六)本規(guī)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八)“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九)“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很多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害怕承擔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而是選擇了逃逸。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一項非常愚蠢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而且受到的處罰還會加重。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是有一定標準的。下面就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我為大家?guī)?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的相關內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一起來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y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fā)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并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方法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人,應盡快將其抓捕歸案。因為交通肇事者為交通事故的最終賠償責任,即使其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公司也僅在交強險的責任賠償限額范圍予以賠償,超過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擔。抓捕肇事逃逸者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1)啟動查緝預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qū)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fā)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
(2)發(fā)布協查通報或社會公告。案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fā)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fā)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3)部門間緊密合作。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fā)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guī)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y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解釋》第4條規(guī)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tài)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tài)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guī)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2019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卻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y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fā)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2019
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當事人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承擔全部責任?!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承擔全部責任:(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