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對債務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的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的問題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個人獨自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雖然承擔無限責任,但不能稱公司),注冊資本也采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注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外商投資企業(yè)除外,允許注冊資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后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承擔什么責任承擔以下責任
有限公司以股東各自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
法人代表是企業(yè)行使民事權利承擔責任的代表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并不是承擔債權債務;
出現違法行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法人代表代表企業(yè)出面行使權利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簡單說承擔責任的是企業(yè)不是法人代表個人;
您們的出資要存到企業(yè)開立的賬戶中,只要不抽逃資金,責任由企業(yè)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嗎一、正文回答
公司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如果股東有出資不實、抽逃出資行為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以應出資數額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分析
在公司設立后,日常經營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避免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一定要注意建立規(guī)范的財務制度,劃清公司支付與股東支付的界限。個人賬戶不要與公司賬戶混用,除法定分紅和減資外,盡量不要在公司賬戶支取費用。設立獨立的經營場所,不要與家庭住址混同。每年聘請會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嚴格劃清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界限。在訴訟中,對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舉證責任需要視情況而定。當債權人以一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存在財產混同為由起訴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股東對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之間不存在混同承擔舉證責任。但是對于財產混同外的其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他情形下,如人員混同、業(yè)務混同、機構混同等,需遵循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由債權人自己進行舉證。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法人嗎?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決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根據公司章程賦予的權限行使職責。法定代表人對股東承擔責任和享有權利。因此,非股東法定代表人應與股東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的法律責任由其經營行為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例如經營過程中發(fā)生負債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的,應當承擔債務責任;經營過程中涉嫌非法經營、欺詐消費者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和對消費者的經濟賠償責任;經營過程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單位負責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等等。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債務,往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和其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他類型的公司不同。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互獨立,則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多人有限責任公司,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利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侵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股東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