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的標準如下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浙江 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一、浙江 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zhèn)行政區(qū)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qū)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再依據片區(qū)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以上關于 浙江 征地補償標準 是什么就回答到此。 拆遷補償 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我國法律規(guī)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guī)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qū)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耕地保護 第七條 非農業(yè)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應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規(guī)定繳納耕地的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農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2倍的耕地開墾費;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開墾費。 (二)占用其他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1倍的耕地開墾費;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開墾費。區(qū)片綜合地價區(qū)域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qū)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耕地開墾費應當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八條 禁止閑置、荒蕪耕地。閑置、荒蕪耕地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應繳納閑置費的,按該耕地年產值1至2倍的標準繳納。區(qū)片綜合地價區(qū)域耕地的閑置費,按照區(qū)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至8%繳納。 第九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堆放固體廢棄物、臨時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
土地征用賠償標準土地征用賠償標準具體如下: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xié)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地補償的標準是什么占用土地補償標準1.征用耕地、蔬菜地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政策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征用魚塘、藕塘、養(yǎng)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衢江區(qū)征地補償標準 ,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