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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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
要求該制度基于自己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作出細致性地表述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要具體羅列出哪些行為屬于不勝任工作的表現(xiàn),有了這個,對于后期對不勝任工作的認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二、用人單位的崗位職責體系(要求完善)
崗位職責是一個崗位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職責范圍,入職后應讓員工明白崗位職責,權責范圍,要求員工在職位說明書上確認簽字,作為履行職責和績效考核的依據(jù)。
三、用人單位有明確員工不勝任工作的標準
即使員工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末位淘汰制,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將考核不合格與員工不勝任工作關聯(lián)起來,還是不能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末位淘汰制與不能勝任也有明顯差別。須在制度里明確員工不勝任工作的情形。比如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1)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不能達到崗位職責要求的;(2)在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等級的;(3)被客戶投訴超過3次的;(4)在工作中有過錯或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等等。
四、對員工的考核結論
不勝任工作,需要有員工的考核結論作為依據(jù),而且這一考核結論需要對員工進行告知方可。沒有告知的考核結論是沒有法律效力也沒有證明效力的。員工可以不認可考核結論,但是企業(yè)不能不告知員工考核結論。
拓展資料:
1、員工工作中表現(xiàn)的具體羅列,企業(yè)要對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做一個概括性的表述,這一表述要體現(xiàn)出員工的哪些行為,使企業(yè)認為不能勝任工作。
2、員工的主管表述,這一證據(jù)雖然不足以作為憑據(jù),卻可以影響中立者對員工工作表現(xiàn)的評定和判斷。
3、客戶的投訴記錄,員工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時,通常也會受到客戶的投訴。
法律依據(j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條的要求,員工被確定為不勝任工作,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經過調整工作崗位或培訓環(huán)節(jié)。調整崗位在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前提下是強制的,不需要獲得員工的同意。培訓形式也沒有明確的要求,只要落實到位就行。
不勝任工作的舉證條件用人單位要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1.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2.對勞動者進行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了重新培訓或調崗;3.重新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調整崗位后不能勝任新崗位。
一、用人單位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
要求該制度基于自己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作出細致性地表述,要具體羅列出哪些行為屬于不勝任工作的表現(xiàn),有了這個,對于后期對不勝任工作的認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二、用人單位的崗位職責體系
崗位職責是一個崗位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職責范圍,入職后應讓員工明白崗位職責,權責范圍,要求員工在職位說明書上確認簽字,作為履行職責和績效考核的依據(jù)。
證明不勝任工作有處罰嗎?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員工被確定為不勝任工作,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經過調整工作崗位或培訓環(huán)節(jié)。調整崗位在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前提下是強制的,不需要獲得員工的同意。培訓形式也沒有明確的要求,只要落實到位就行。
根據(jù)上述情況內容,不勝任工作的舉證條件的有三個,要同時滿足。前提是簽訂了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0條用人單位要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二)對勞動者進行了重新培訓或調崗;(三)重新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調整崗位后不能勝任新崗位。
單位如何舉證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一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通過各種技能證書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的欠缺證明某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二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通過該員工負責某崗位工作后該崗位前后數(shù)據(jù)單位拿什么證明員工不勝任 的起落情況證明該員工不能勝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