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殖場被強拆,爭取國家賠償一波三折!
> 案情簡介
>建德市何先生向村里租賃一處廠房,添置設備,辦了一個養(yǎng)殖場。2016年,市政府開展環(huán)境整治行動,何先生的養(yǎng)殖場被告知環(huán)境保護方面不達標,需要關停。當時政府是給予一定補償的,但是補償標準很低,不足以彌補政策變動給何先生帶來的損失,何先生不同意補償條件,未能和政府方面達成補償協(xié)議。
>2016年11月30日,何先生外出歸來,發(fā)現養(yǎng)殖場已被夷為平地,物品全部被埋壓。而在此之前,何先生并未接到過任何通知,養(yǎng)殖場被損毀后,何先生到村委會、鎮(zhèn)政府、市政府等各部門詢問,竟無任何單位承認實施過強拆行為。
>養(yǎng)殖場被拆除卻連實施主體都找不到,求償自然無從提起,感覺走投無路的何先生找到了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的儲彪律師團隊,希望律師能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
> 辦案掠影
>接受委托后,因無法確定強拆主體,甚至不能確定是否行政機關組織實施,行政訴訟難以提起,儲彪律師指導何先生向建德市公安局報案,請求建德市公安局對自己養(yǎng)殖場被損毀一案展開調查,如果是民事主體毀壞財物,要求依法刑事立案處理,如果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要求告知實施主體。因建德市公安局逾期并未查處和告知,儲彪律師代理何先生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建德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違法,并責令履行職責。后在杭州市公安局協(xié)調下,建德市公安局展開了調查,并書面告知何先生,強拆行為系建德市梅城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鑒于確定強拆主體的目的已經達到,何先生撤回了對建德市公安局的行政復議申請。
>依據市公安局的告知,儲彪律師隨即代理何先生向建德市人民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請求確認梅城鎮(zhèn)人民政府的上述強拆行為違法。何先生的復議請求得到了支持,2017年7月4日,建德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了梅城鎮(zhèn)人民政府的強拆行政行為違法。
>后何先生計劃持上述確認違法的復議決定書與政府部門自行協(xié)商,解決賠償糾紛,儲彪律師因此沒有第一時間申請國家賠償。直到2019年6月,距離強拆行為被確認為違法將近兩年,在儲彪律師的詢問下,何先生才告知,仍然沒有獲得賠償,儲彪律師才又于2019年6月18日,幫助何先生書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但是梅城鎮(zhèn)人民政府接收了何先生的國家賠償申請材料后,既不通知何先生協(xié)商賠償事宜,也不作出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決定。2019年10月,儲彪律師代理何先生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過程中,建德市法院曾多次要求梅城鎮(zhèn)人民政府和何先生協(xié)商確定賠償數額,賠償糾紛一度看似有望和諧解決,直到2020年初,建德市法院突然告知何先生,如果不做大幅妥協(xié),將裁定駁回何先生的起訴,理由是,何先生申請國家賠償,應以2016年11月30日強拆之日起算兩年的申請期限,何先生在2019年6月18日才提出申請,已經超期。儲彪律師為此曾和建德市人民法院法官進行溝通,單獨申請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應當以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之日起算,本案起訴不能駁回。遺憾的是,儲彪律師的意見沒有得到建德市人民法院的采納,2020年4月15日,建德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駁回了何先生的起訴。
>儲彪律師隨即幫助何先生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最終,上訴意見得到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采納,2020年7月24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撤銷了建德市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指令建德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繼續(xù)審理。
> 律師說法
>本案實際上已經取得三個糾紛案件的勝利:
>一是確定強拆實施主體過程中與建德市公安局的履行職責糾紛,二是強拆行為糾紛,三是國家賠償糾紛案中對駁回起訴裁定的上訴,這里僅就國家賠償糾紛案的申請期限問題發(fā)表一點新邦律師觀點,以供國家賠償申請人和廣大同行們參考。
>新邦所儲彪律師認為:現行《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雖將舊《國家賠償法》中明確的“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修改為了知道或應當知道“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知道行為侵犯自身權利,在單獨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中,不能理解為知道行為的內容,而是仍應理解為行為被確認違法之日。因為單獨申請國家賠償,要以行為被另案確認違法為前提,行政行為的性質決定了其作出即合法,沒有確認違法,主張賠償會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實際上,一并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也是要先審查行為的合法性的。據此,只有行為被確認違法,才能理解為賠償請求人知道行為侵犯了其人身權、財產權。
>此外,實務中有些案件確認違法的審查就超過兩年,如果申請賠償是以知道行為內容之日起算時效,先確認違法再單獨申請國家賠償就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以確認違法之日起算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實際上是《國家賠償法》中兩種申請賠償程序并存的基礎。現行《國家賠償法》之所以作上述修改,只是因為增加了一并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無需以確認違法為前提),而不是對舊法規(guī)定的變更。
>案例來源:
>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
>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以上為新邦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