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h1>
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即使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內,用人單位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3、法律依據(jù)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骸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職工工作中因故意致人損害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是可以向職工追償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模琴r償比例有一定的限制,這種情況下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萌藛挝怀袚謾嘭熑蔚那疤崾瞧涔ぷ魅藛T的行為與“執(zhí)行工作任務”有關。
職工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可否向職工追償?職工工作中因故意致人損害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是可以向職工追償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的,但是賠償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職工工作中因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不可以向職工追償。“過失”是事故制造者意外或違章操作造成,無故意傷人意愿,應按工傷事件處理(按“勞動法”)處理,些種情況用工單位不可向事故制造者追償。
根據(jù)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中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jù)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他情形。
此外根據(jù)第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填寫相關資料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jù)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在工作中不小心弄壞了客戶的物品,應該由誰賠償?怎么賠償?1、首先是先由單位賠償給客戶;
2、如果勞動者在事件中有過錯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則單位有權向勞動者追償;
3、法律依據(jù)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職務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用人單位可否向員工追償損失?這種情況下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執(zhí)行工作任務”有關。工作人員是按照用人單位的授權或者指示進行工作。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即使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內,用人單位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二,用人單位向第三人賠償損失后,能否向員工追償?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肚謾嘭熑畏ā凡]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是否可以向員工追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工資支付暫時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根據(jù)上述法規(guī),如果員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他人造成損害,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
對于員工的職務侵權行為,用人單位能否向員工進行全部的追償?首先應根據(jù)雙方的約定執(zhí)行,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xié)議中明確了對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責任及追償比例,可以按照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對于員工故意的侵權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追償全部的損失;對于員工重大過失的侵權行為,因為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的收益是依靠員工履行職能而帶來的巨大商業(yè)效益,但員工在經(jīng)濟地位上處于明顯弱勢,用人單位應對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一定的經(jīng)營風險,因此,這種情形下的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問題應由雙方進行協(xié)商,用人單位應承擔較大比例。
給他人造成損害,用人單位可否向員工追償這種情況下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執(zhí)行工作任務”有關。工作人員是按照用人單位的授權或者指示進行工作。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即使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內,用人單位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二,用人單位向第三人賠償損失后,能否向員工追償?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肚謾嘭熑畏ā凡]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是否可以向員工追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工資支付暫時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p>
根據(jù)上述法規(guī),如果員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他人造成損害,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
對于員工的職務侵權行為,用人單位能否向員工進行全部的追償?首先應根據(jù)雙方的約定執(zhí)行,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xié)議中明確了對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責任及追償比例,可以按照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對于員工故意的侵權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追償全部的損失;對于員工重大過失的侵權行為,因為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的收益是依靠員工履行職能而帶來的巨大商業(yè)效益,但員工在經(jīng)濟地位上處于明顯弱勢,用人單位應對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一定的經(jīng)營風險,因此,這種情形下的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問題應由雙方進行協(xié)商,用人單位應承擔較大比例。
員工在工作中過失導致公司損失,應該賠償嗎?或者按什么比例賠償?應該賠償?shù)膯挝幌騽趧诱咦穬數(shù)谋壤?
,從工資中賠償損失,每月不超過工資的20%,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員工工資,但以下情況除外: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勞動者需要支付賠償?shù)那闆r: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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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作中因故意致人損害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是可以向職工追償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的,但是賠償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職工工作中因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不可以向職工追償。“過失”是事故制造者意外或違章操作造成,無故意傷人意愿,應按工傷事件處理(按“勞動法”)處理,些種情況用工單位不可向事故制造者追償。
根據(jù)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中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jù)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他情形。
此外根據(jù)第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填寫相關資料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jù)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在工作中不小心弄壞了客戶的物品,應該由誰賠償?怎么賠償?1、首先是先由單位賠償給客戶;
2、如果勞動者在事件中有過錯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則單位有權向勞動者追償;
3、法律依據(jù)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職務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用人單位可否向員工追償損失?這種情況下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執(zhí)行工作任務”有關。工作人員是按照用人單位的授權或者指示進行工作。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即使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內,用人單位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二,用人單位向第三人賠償損失后,能否向員工追償?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肚謾嘭熑畏ā凡]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是否可以向員工追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工資支付暫時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根據(jù)上述法規(guī),如果員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他人造成損害,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 對于員工的職務侵權行為,用人單位能否向員工進行全部的追償?首先應根據(jù)雙方的約定執(zhí)行,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xié)議中明確了對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責任及追償比例,可以按照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對于員工故意的侵權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追償全部的損失;對于員工重大過失的侵權行為,因為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的收益是依靠員工履行職能而帶來的巨大商業(yè)效益,但員工在經(jīng)濟地位上處于明顯弱勢,用人單位應對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一定的經(jīng)營風險,因此,這種情形下的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問題應由雙方進行協(xié)商,用人單位應承擔較大比例。
給他人造成損害,用人單位可否向員工追償這種情況下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執(zhí)行工作任務”有關。工作人員是按照用人單位的授權或者指示進行工作。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即使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內,用人單位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二,用人單位向第三人賠償損失后,能否向員工追償?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肚謾嘭熑畏ā凡]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是否可以向員工追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工資支付暫時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p>
根據(jù)上述法規(guī),如果員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他人造成損害,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
對于員工的職務侵權行為,用人單位能否向員工進行全部的追償?首先應根據(jù)雙方的約定執(zhí)行,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xié)議中明確了對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責任及追償比例,可以按照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對于員工故意的侵權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追償全部的損失;對于員工重大過失的侵權行為,因為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的收益是依靠員工履行職能而帶來的巨大商業(yè)效益,但員工在經(jīng)濟地位上處于明顯弱勢,用人單位應對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一定的經(jīng)營風險,因此,這種情形下的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問題應由雙方進行協(xié)商,用人單位應承擔較大比例。
員工在工作中過失導致公司損失,應該賠償嗎?或者按什么比例賠償?應該賠償?shù)膯挝幌騽趧诱咦穬數(shù)谋壤? ,從工資中賠償損失,每月不超過工資的20%,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員工工資,但以下情況除外: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單位向勞動者追償?shù)谋壤? ;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勞動者需要支付賠償?shù)那闆r: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