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交通事故 傷情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的詳細流程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交通事故鑒定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痉梢罁俊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龡l,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的流程是: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的檢查報告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3.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的檢查報告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
3.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4.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5.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第十條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鑒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fā)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二)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三)鑒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y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鑒定的結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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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鑒定流程怎么走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的流程:在受害人住院治療終結之后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準備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傷情鑒定申請書、住院治療的過程記錄以及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到自行委托或者由交管部門進行鑒定;鑒定人根據提供的材料進行鑒定,在三十日內出具傷殘鑒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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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做傷情鑒定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程序 ,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